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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01 生效日期: 2004-07-01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4]11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各成员单位:
  新疆气候干旱少雨,冰雹灾害频繁。加大我区人工影响天气的工作力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对缓解我区水资源紧缺状况,增强农牧业防灾减灾能力,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5次主席办公会议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熊辉银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王绍宁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史玉光      自治区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 李 成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谢亚涛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李洪运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托乎提·艾合买提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阿不拉·吐热甫   自治区畜牧厅巡视员
     穆 汉      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高 峰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刘吉文      民航新疆管理局副局长
     李良序      自治区气象局副局长
     王联社      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田笑明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副局长
     谢兴松      新疆军区司令部作战处处长
     申龙洙      空军乌鲁木齐指挥所副司令员
     靳域乐      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处副处长
     艾合买提·吐尔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新疆公司副总经理
     李水金      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气象局,负责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李良序(兼),常务副主任王金民,副主任:刘国进、瓦黑提·阿扎买提。
  二、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领导我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及自治区重大人工影响天气活动。
  (二)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要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负责对我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对各职能部门工作之间的协调。
二OO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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