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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上海市卢湾区117号地块外资内销商品住宅成本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30 生效日期: 2001-05-30
发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沪价商[2001]第18号
上海思复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市卢湾区117地块旧区改造项目申请商品房成本价核价的请示》收悉。
  根据市政府沪府发(1995)33号和沪府发(1998)33号文件规定,按你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经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审核认证,现对上海市卢湾区117号地块外资内销商品住宅成本价的批复如下:
  上海市卢湾区117号地块位于太平桥地区,四至为东临济南路,南至复兴中路,西近顺昌路,北靠自忠路,为上海市二级地段。由香港思复有限公司上海复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联合投资开发的卢湾区117号地块旧区改造项目为外资内销商品住宅,总占地面积16937平方米。据初步设计拟建造5幢低层独立别墅住宅及7幢多高层住宅楼群,总建筑面积45779平方米;其中别墅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占地面积4177平方米;多高层住宅建筑面积42779平方米,占地面积12760平方米。该基地用于动迁居民原地回搬的七层带电梯住宅(含内装修)成本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180元;十二层带电梯住宅(含内装修)成本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1630元。此成本价仅适用于在规定安置面积内一次性付款的原地回搬动迁户。
  专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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