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泸市府办发[2002]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2]21号)文件的要求,从现在起,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我市实 际情况,现将我市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加油站规划,严格市场准入
按照国经贸易(2001)543号、国办发(2001)72号文件的规定,今后新建加油站必须由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负责建设。石油、石化两大集团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加油站。市经贸委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新建加油站,一律不予审核转报省经贸委。
市、县、区经贸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交通、国土、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和中石油、中石化在泸企业,抓紧做好本地加油站的发展规划工作。要在对已经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进行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根据既要适应本地经济发展需要,符合城市和交通发展规划,符合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要求,又要方便广大消费者,坚决制止重复建设的原则,统一制定本地新建、改建、扩建、搬迁加油站规划。今后凡未纳入规划的新建、改建、扩建、搬迁加油站的申请,一律不予审核上报。已经规划并经县区政府同意的改建、扩建、搬迁加油站必须于2002年6月15日前转报市经贸委,市经贸委审核后上报省经贸委审批。
二、对现有加油站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一)各县、区经贸局要对所属范围内的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具备经营资格的加油站要亮证经营。要根据加油站的不同等级建立管理档案,进行分类管理和指导。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加油站守法经营,保证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二)本次对加油站专项整治,要重点检查1999年以来新建的加油站,对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的加油站进行严肃查处。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列出的属于关闭对象的加油站要逐一清理,于8月31日前坚决予以关闭。被关闭的加油站的库存合格油品由石油、石化合法经营企业收购,拆除加油及储油设施,吊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关部门要及时办理注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各项证照和手续。
(三)由于城市建设、道路改造、消防等原因确须改建、扩建、搬迁的加油站,由市、县、区经贸委(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末列入规划的一律不予审核转报省经贸委。各县、区不得自行批准新建、改建、扩建、搬迁加油站。
(四)这次对加油站专项整治,要认真检查油品的来源和价格执行情况,防止不合格油品进入市场。各级物价部门要对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的油价进行监督检查,任何企业不得随意加价或低价倾销。税务部门要会同质监、经贸部门对加油站税控装置安装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尚未安装税控装置的加油站抓紧安装合格的税控装置。工商部门要按照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川工商办[2002]41号文件的要求,坚决做好关闭加油站的证照注销工作。消防部门要对消防设施和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限期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加强对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经贸委是这一工作的牵头和主要负责部门。要充分发挥泸州市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秩序领导小组的作用,工商、规划建设、交通、国土、税务、质监、环保、消防、石油、石化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协同配合。各县、区要尽快调整好成品油整顿领导小组,充实人员。
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行政管理权限,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齐心协力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将对各参与部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四、工作安排
从现在起至2002年9月上旬为加油站专项整治的实施阶段。
(一)宣传、动员、部署阶段。3月至4月上旬,各县、区要调整充实成品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搞好宣传动员。
(二)全面检查整治阶段。4月中旬至8月中旬,各县、区对所在区域内的加油站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文件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市经贸委将派工作组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下旬对全市加油站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各县、区要在8月15日前写出书面总结报告报市经贸委和市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市能源大楼二楼。
电话:2286864、2394646。
二○○二年四月四日
(电传各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