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成价农[2002]119号
温江县人民医院:
根据市物价局成价农(2001)213号文件规定,你院申报的自制药品价格,经我局对生产成本审核,核定其销售价格如下(见附表)。
医疗机构自制药品,只限于医院自用,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医疗机构自制药品属政府定价,任何医疗机构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变动其价格,违者按《价格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自制药品价格管理,逐步建立我市医疗机构自制药品价格调整机制,此次核定你院的自制药品价格有效期为一年,到期由市物价部门对其价格重新审核确定。此价格从二00二年五月三十日起执行。
温江县第一人民医院制剂价格表 单位:元
60ml 2.80
30ml 1.50
5ml 1.50
60ml 2.40
30ml 1.20
60ml 1.40
30ml 1.00
60ml 2.60
30ml 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