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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核定茶店子客运站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21 生效日期: 2002-10-21
发布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成价函[2002]271号
成都金牛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茶店子客运站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为提高客运档次,为旅客创造舒适、安全的候车环境,你公司投资修建了茶店子客运站,该站达到了一级车站的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川价工(2002)206号文的有关规定,为有利于车站的运行和发展,经研究,同意将该站的收费标准核定为:   1.旅客站务费:30公里以内的0.5元/票,30公里以远(含30公里)2:00元/票。
  2.客运代理费:按客运运费的8.5%收取。
  3.其他收费:按市交通局、市物价局成交发(1997)432号文的规定执行。
  此标准从投入运行时开始执行。该站收到此文后,请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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