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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烟花爆竹业全行业退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27 生效日期: 2002-11-27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泸市府发[2002]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泸州经济的良性有序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烟花爆竹业全行业退出高危行业,不再继续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全行业退出的原则
  我市烟花爆竹业全行业退出高危行业,不再继续生产,必须做到态度坚决,依法行政,妥善 处置,绝对安全,平稳过渡,确保稳定,坚决实行全行业退出。
  二、时间要求
  我市烟花爆竹业全行业退出高危行业,从现在起开始实施,2003年5月底前必须全部退出完 毕。
  三、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一)加强监管,确保安全。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各县、区可选择少数生产管理条件 和安全生产条件相对较好的企业在严格监管的条件下进行生产性处理剩余原材料、半成品, 其余企业立即进行关闭,决定关闭企业的半成品、原材料的处置由符合前述条件的企业收购 或 代加工。选择暂时保留的企业,其在暂时保留期内的安全生产由有关县、区政府全权负责监 管,有关县、区政府要与这部分企业签订协议,明确责任,落实监管人员和措施,确保绝对 安全,并协助企业认真处理好价格、资金、运输等问题,确保安全。
  (二)妥善处理遗留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处理遗留问题的核心是落实工人工资和土 地租用费 。因此,要从严监控企业生产销售后资金的回笼情况,回收的资金优先解决工人工资和土地 租用费。乡镇政府要妥善协调租用土地的退还、复耕等事宜。
  四、积极扶持转产
  转产工作是保证烟花爆竹业全面退出并平稳过渡的重要环节,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予以足 够的重视。要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予以积极扶持。市委、市政府决定安 排相应的转产扶持资金扶持转产项目。有关县、区应配套安排相应转产扶持资金,一并用于 转产项目的扶持。成熟一个落实一个,上报一个。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市烟花爆竹业全行业退出高危行业的工作,由县、区政府负责,县、区长是第一责任人。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泸县、合江县、纳溪区等县、区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集 中力量,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全权负 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关停、善后和转产工作。有关县、区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依法妥善处 理和吊销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有关乡镇政府要依法拆除烟花 爆竹生产企业的生产设施和协调处理好租用地等问题。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既要态度坚决,行动果断,又 要做过细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退出关闭和转产措施,确保安全、平稳、按 期退出。市政府将组织督导组到有关县、区进行督查。
  六、坚决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
  我市烟花爆竹业全行业退出高危行业后,非法生产可能抬头,各级对此要有充分认识。各县 、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 击,顶格处理,坚决不给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以生存空间。
  有关县、区烟花爆竹退出高危行业的情况,请及时报市乡镇企业管理局,由市乡镇企业管理 局汇总向市委、市政府汇报。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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