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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春雨奖学金”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5-10 生效日期: 1999-05-10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桂政发[1999]34号

为了帮助我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以下简称“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他们自立、自强、自尊、自爱,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同时也为了促进政府、学校和社会形成关心和帮助特困生的良好风气,推动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建立和健全对特困生实施奖、贷、勤、补、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1999年至2003年5年间,自治区每年安排200万元设立“春雨奖学金”,专门用于奖励全区普通高等学校特困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和扶助学习努力、生活俭朴、品行良好的高校特困生。
   设立“春雨奖学金”是党和政府对高校特困生的关心和爱护,获得奖学金的特困生一定要按照江泽民总局书记对当代大学生提出的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的要求,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奋发读书,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努力把自己培养成新时期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春雨奖学金奖励办法》由自治区教育厅制订并负责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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