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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制订暂扣非机动车辆停放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29 生效日期: 2002-05-29
发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沪价公[2002]017号
各区、县物价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本市自行车综合管理工作,规范非机动车的停放秩序,经研究,对各区、县非机动车集中停放点存放的暂扣车辆,收费标准统一规定如下:
  自行车:每辆每天0.50元;车辆暂扣期间,累计停放收费最高不超过3元/辆。
  助动车:每辆每天1元;车辆暂扣期间,累计停放收费最高不超过5元/辆。
  请各区县价格管理部门,督促各集中停放点做好上述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
  本市非机动车的正常存放收费管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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