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案件诉讼费等财务问题的函》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07 生效日期: 2002-06-07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沪财企二[2002]35号
市财税四分局,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案件诉讼费等财务问题的函》(财金函[2002]4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关于案件诉讼费等财务问题的函》(财金函[2002]43号)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二年六月七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