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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荷兰艺术家罗伯特·霍塞特、劳拉·费琪和美籍歌手潘玮柏等到浙江演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10 生效日期: 2008-10-10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8]1790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8]354、356号和浙文港澳台[2008]35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杭州演出有限公司邀请荷兰歌唱家劳拉·费琪、管风琴家罗伯特·霍塞特(ROBET HOUSSART)和美籍歌手潘玮柏,分别于2008年10月18日至25日到浙江杭州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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