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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在全区开展清理收缴非法枪支弹药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10 生效日期: 2000-01-10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0)3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开展清理收缴非法枪支弹药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一月十日

  关于开展清理收缴非法枪支弹药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专
  项斗争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强化枪支管理,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于2000年1月10日至2000年4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理收缴非法枪支弹药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为依据,以收缴非法枪支弹药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为主导,有效地遏制涉枪犯罪案件上升的势头,彻底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非法枪支弹药,强化和规范我区枪支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这次专项斗争的工作重点是:非法制贩枪支活动突出、非法枪支散存民间较多的地方和群体性纠纷械斗案件的多发地区。通过这次专项斗争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彻底清理收缴流散社会私人手中的非法枪支弹药,做到辖区内无非法枪支弹药。
  (二)查破一批重特大非法制贩枪支案件,彻底捣毁制贩枪支窝点,特别是对于公安部和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大涉枪案件及检查收缴工作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重大涉枪犯罪线索,要组织精干力量,尽快查破,坚决依法从重从快地打出涉枪违法犯罪分子,有效地遏制涉枪违法犯罪案件上升势头。
  (三)对猎区和偏僻林区、大山区合法配置的各类民用枪支,要逐人逐枪登记造册,依法严格管理。对地区中群体性纠纷械斗事件多发地,实行枪支集中统一保管的特别管制措施,严防持枪械斗事件发生。

  三、工作措施
  这次这项斗争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重点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张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收缴非法枪支弹药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使群众懂得非法持有和使用枪支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认识到非法枪支的存在不仅威胁到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同时也威胁到自身的安全。动员非法持有枪支人员主动将枪支弹药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公开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箱,号召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通过公开宣判涉枪违法犯罪人员,扩大宣传效果,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时间从2000年1月10日至20日。
  (二)调查摸底阶段。
  各地要以公安派出所辖区为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各地、市、县公安机关要派出人员深入到各派出所进行指导,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底,摸清辖区内各类非法枪支底数和非法持有、制贩枪支的情况;并列出辖区内清理收缴非法枪支工作的重点,时间从2000年1月20日至2000年2月20日。
  (三)开展清理收缴统一行动阶段。
  各地在做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制订开展统一清理收缴行动方
  案,统筹调配力量,开展收缴行动,以派出所辖区划片,采取以地(市)包县、县包乡(镇)、乡包村、村包户的方式,落实检查收缴责任,逐村逐户进行拉网式检查收缴。要做到不遗不漏,不留死角,对重点地区的非法枪支弹药要多次反复进行清理收缴。时间从2000年2月20日至3月30日。
  (四)检查验收阶段
  各地在开展专项斗争工作期间,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报告工作情况。在2000年4月10日以前,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对本县(市)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地(市)对此工作要加强检查督促,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在适时组织抽查。各地对在这次专项斗争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举报有功的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时间从2000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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