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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17 生效日期: 2005-05-17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5]7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ぉ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由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自治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张庆黎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主任:雷以亮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尼加提·马合木提自治区人事厅厅长
  吴进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
  邵丽青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务委员、人才办主任、干部三处处长
  石占堂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纪检组长
  张春学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
  委员:刘克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米吉提·扎克尔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瓦哈甫·阿不都热依木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吐尔逊·曼苏木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林永泽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王立坪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潘宏文自治区人事厅纪检组长
  宋振亚自治区教育工委副书记
  刘相林自治区科技厅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古丽夏提·阿不都哈德尔自治区妇联副主席
  孙玉霞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宏超自治区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副主任
  李宏良自治区西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自治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主任由吴进同志兼任,张宏超同志担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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