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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1997年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5-06 生效日期: 1998-05-06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98)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1997年,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全市计划生育工作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十五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中央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省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三·五”人口奋斗目标,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大局,进一步加强了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强化目标责任,深化宣传教育,提高科技水平,依法行政,增加经费投入,提供优质服务,保障“四术”任务落实,圆满地完成了1997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为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较好的人口环境。
  1997年我市出生人数28932人,比上年少生644人;出生率为14.04‰,比计划低4.42个千分点,比上年下降了0.42个千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低2.14个千分点;全年净增人数为13684人,比计划少8910人;自然增长率为6.64‰,比计划低4.36千分点,比上年下降了0.26个千分点;年末总人口为2067310人,比计划少生16490人。
  计划生育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年年都必须抓紧抓好,丝毫不能放松。为了鼓励先进,带动中间,鞭策后进,全面提高全市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根据全市考评结果及奖惩办法,市人民政府决定:
  晋城市城区、阳城县为1997年计划生育工作优秀单位,各奖给人民币2万元及锦旗一面。高平市、沁水县、泽州县、陵川县为1997年计划生育达标单位,各奖给人民币1万元及锦旗一面。
  对齐抓共管、配合密切的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科委等4个单位为1997年支持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各奖给人民币1万元及锦旗一面。
  199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实现我市“三步走”赶超战略和建设经济强市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三为主”方针的重要一年。全市要更扎实有效地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各县(市、区)要继续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严格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进一步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积极探索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新路子。发扬成绩,强化责任,务实创新,勇于进取,再创佳绩,努力开创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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