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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梧州市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检测收费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27 生效日期: 2000-01-28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经字[2000]33号

  梧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梧州市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申请机动车安全检测收费的请示》(梧价报字[2000]0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梧州市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在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性能检测业务时,按附表规定收取检测费。

  二、对初检不合格的车辆复检,可按附表规定标准收取不合格项目的复检费,但第三次及以后的复检不能再收费。

  三、洗车费。大车每辆8元,小车每辆5元,三轮摩托车每辆3元,二轮摩托车每辆2元。

  四、大小车划分。货车2吨(含2吨)以上,客车20座(含20座)以上为大车;货车2吨以下,客车20座以下为小车。
  以上规定自2000年元月28日起执行。

附:梧州市机动车辆安全性能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表
  附:梧州市机动车辆安全性能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辆
  初检  复检
  大车  小车  摩托车  大车  小车  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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