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0]14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的种子管理法规,加大农作物种子(以下简称种子)的执法力度,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使我区种子市场秩序有了较大好转。但有些地方的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仍比较混乱,有的无证生产、经营,有的超范围生产、经营,有的生产、经营质量不达标的种子,有的甚至冒充或改动种子标签销售种子,有的生产、经营种子不建立档案,有的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转让他人使用等等,导致种子质量事故时有发生,给农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
为了切实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的管理,及时制止无条件和超范围生产、经营种子行为,防止未经审定(认定)的种子、来路不明或不符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种子管理规定的种子、假冒伪劣种子上市坑农,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开展种子生产、经营清查整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整顿的目的
(一)增强种子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的观念。通过清查整顿,进一步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种子法规和政策,全面提高种子生产、经营者知法守法意识。
(二)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通过清查整顿,及时纠正种子生产、经营中的不规范行为。
(三)落实种子管理措施,建立种子管理制度。
(四)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行为,消除种子质量隐患。
二、清查整顿的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全区所有的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者和经营种子的门店及摊点,重点是杂交稻种、瓜菜、果树苗木等农作物种子、种苗。
(二)内容:一是查种子生产、经营者是否具备生产、经营条件,从业人员素质如何;二是查种子生产、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超范围生产、经营,有无转包、转让、出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为;三是查所生产、经营的种子是否通过审定(认定),是否经过试种示范,是否经过种子管理部门登记认可;四是查销售的种子是否具有种子质量合格证,是否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有无以劣充好,以假冒真的行为;五是查销售的种子是否来路清楚,渠道是否合法,有无种子标签,标实是否相符;六是查生产经营者是否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销售种子是否按规定开具有效票据。
三、清查整顿的要求和做法
这次清查整顿总的要求是: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全面彻底、讲求实效。
(一)认真制定清查整顿方案,全面彻底地进行清查整顿。清查整顿活动必须在春种春播前进行,力争到2月底告一段落。进行清查时,要逐个单位、逐个门店和摊点进行,并按清查内容逐项查询记录,对有违法行为者,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收集好有关证据,依法进行处理。
(二)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对生产、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种子冒充合格的种子,使生产遭受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及时做好总结、整改。清查告一段落后,各地、市、县(区)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公布清查结果。对生产、经营行为规范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对生产、经营行为不规范的单位和个人,要亮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合格后方可生产、经营,不合格的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在此基础上,要制定和落实相关的种子管理制度,确保今后种子生产、经营有序进行。
四、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种子生产经营清查整顿活动予以足够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管理的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具体牵头实施的重任,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执法机关和有关协农部门要通力配合,依法整治种子市场,严厉打击种子生产、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