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口服痢疾活疫苗销售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03 生效日期: 2000-02-15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工字[2000]43号
  区卫生防疫站:
  报来《关于要求统一全区口服痢疾活疫苗销售价格的请示》悉。鉴于该疫苗是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的一类新药,成本较高,属防疫部门收费供应的预防制品。为了防止在推广使用过程中出现乱收费的现象,根据甘肃省物价局(甘价工[1998]50号)文公布的厂、销价格,并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在我区推广使用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的口服痢疾活疫苗全区统一含税零售价(3支/人份)每人份为29.20元。
  各级卫生防疫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的价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如因实际购进价发生变化而需调整零售价格,要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以上价格从2000年2月15日起执行。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