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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5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城市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先进城市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09 生效日期: 2006-01-09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函[2006]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5年,全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改善投资环境、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使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成就。全省全年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47亿元,同比增长21.49%,新建或改建了一批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管网、绿地、路灯、公厕、污水与垃圾处理设施、供水供气供热设施,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了城市的服务功能,为全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根据《省政府2005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规定,经考核评比,西安市、宝鸡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户县、阎良区、凤翔县、兴平市、旬邑县、韩城市、吴起县、神木县、宁强县、汉阴县、柞水县为“2005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城市”,咸阳市、汉中市、榆林市、蒲城县、子长县、靖边县、石泉县为“2005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先进城市”。省政府决定对以上市(区)、县予以通报表彰,对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各奖励20万元;对县级市和县(区)各奖励10万元,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资金。奖励资金从2006年省城乡规划和城建补助资金中列支。
  希望受到表彰的市(区)、县戒骄戒躁,继续发扬成绩,不断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继续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建设,把加快发展作为兴陕富民第一要务,突出项目带动,盘活城市资产,努力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不断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加大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入,持之以恒地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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