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外经贸技发(2001)4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苏州、合肥、青岛、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兰州市外经贸委(厅、局)、科技厅(委、局)、经贸委、信息主管部门:
自1999年初科技兴贸战略提出后,外经贸部、科技部、国家经贸委和信息产业部联合成立了科技兴贸领导小组,设立了科技兴贸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外经贸部科技司),建立起四部委科技兴贸联合工作机制,共同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四部委联合工作机制的主要任务是:一、深入研究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WTO对我高技术产业化、国际化和扩大出口的影响,并提出应对措施;二、针对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三、研究制定科技兴贸“十五”发展规划等中长期规划;四、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和集成效应,制定实施科技兴贸的政策措施并组织重大活动。
两年多来,四部委联合工作机制在贯彻落实科技兴贸战略、加速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出口产业和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要“重视科技兴贸”;在2000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江泽民总书记和朱 基总理都在讲话中明确提出要“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纲要》中把“更好地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部署,放到了突出位置。
为推动科技兴贸战略在各地实施,2000年5月9日全国科技兴贸工作会议已要求地方相关部门建立科技兴贸联合工作机制。在2001年5月10日召开的科技兴贸重点城市市长座谈会上,吴仪国务委员指出:“两年来,四部委团结合作,相互配合,做了大量基础性和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科技兴贸工作开了一个好头。这种工作机制,有利于发挥政策的整合效应,同时,也为部际协调和部门协作创建了好的经验和做法。四部委的协作精神应该表扬,他们没有争权的问题,没有相互制约的问题,有的只是密切配合。各重点城市有关厅局可以参照这种做法,建立类似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俣力”,“科技兴贸战略已经由部门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为贯彻落实吴仪同志的指示精神,现就各地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尚未建立科技兴贸联合工作机制的地方,要根据本地情况,尽快建立起稳定、高效的地方科技兴贸联合工作机制,必要时,可将海关、财税、质检、外汇管理等部门纳入联合工作机制中。
二、已经建立了科技兴贸联合工作机制的地方应总结经验,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三、地方科技兴贸领导小组要立足于为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出口产业和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服务,通过组织各种类型的论坛和研讨会,加强理论研究;通过各种培训宣讲科技兴贸战略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组织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地“走出去”,要广泛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协调,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尽快地解决。对重大、敏感或地方难以解决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四、请于2001年9月1日以前,上报本地区科技兴贸领导小组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和传真。
外经贸部联系单位:科技司(高新技术处)
联系电话:010—65197389
传真:010—65197379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