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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授予西安新希望商务信息培训中心等六家报名点星级标牌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8 生效日期: 2006-02-28
发布部门: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发布文号: 陕职鉴发[2006]13号

各新职业新工种全国统一鉴定报名培训机构:
  为了加强全国统一鉴定报名培训点的管理,扩大统考报名培训的规模,提高统考培训鉴定质量,从2005年起我省对报名培训点实行“星级标牌”管理制度,以促进我省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健康发展。通过一年的实施,各报名培训机构的工作积极性高涨,能够在“星级标牌”管理制度的规范下,积极进取,不断取得新成绩。
  按照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授予星级标牌条件,根据各报名培训点2005年的实际工作绩效,经研究,决定授予下列六家报名培训点“全国新职业新工种统一鉴定指定报名点”星级标牌。
  三星级全国新职业新工种统一鉴定指定报名点:
  西安新希望商务信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二星级全国新职业新工种统一鉴定指定报名点:
  西安交大合力培训中心
  中国科学院西安分院中科教育中心
  一星级全国新职业新工种统一鉴定指定报名点:
  西安华西职业技术学院
  西安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西安邮电学院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授予星级标牌报名点的条件
  (一)授予星级标牌的报名点,应在我省审批的全国统一鉴定报名点中产生。
  (二)必须是连续从事2年以上我省审批的报名和培训点,没有任何违规记录,报名培训人数每年平均在500人以上。
  (三)授予一星标牌的报名点,年报名培训人数在500人以上,合格率达60%以上;授予二星标牌的报名点,年报名培训人数在1000人以上,合格率达65%以上;授予三星标牌的报名点,年报名培训人数在2000人以上,合格率达70%以上;授予四星标牌的报名点,年报名培训人数在4000人以上,合格率达75%以上。
  (四)申报授予星级标牌的报名点,应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接到申请后将进行考察,对考察合格者,授于相应星级标牌。
  1、授牌单位不需每年重新申报报名点资料,只需申报增加新职业有关资料。
  2、每年年底根据全年报名、培训及考试合格情况进行评审以确定加星、减星或摘牌。
  3、授牌单位如有严重违规现象,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者,予以摘牌,或停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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