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0]45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公安厅制定的《2000年全区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四月十七日
2000年全区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搞好我区平安大道创建活动,促进公路巡逻民警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强化公路沿线交通、治安秩序,为我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大局,以江泽民总书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重要题词精神为指针,以队伍建设为核心,依靠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在抓好南宁至百色、南宁至梧州、桂林黄沙河至阳朔三条公路和高速公路平安大道创建工作的基础上,适度扩展,争取在2至3年内把我区主要国道建成平安大道,为实现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动态公路交通治安管理工作机制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创建范围
(一)国道324线南宁至百色市段,全长253公里,途经南宁市、隆安县、平果县、田东县、田阳县、百色市等6个市、县。
(二)南宁至梧州二级公路,全程由国道324线南宁至贵港和省道20133线贵港至梧州段组成,全长400公里,途经南宁市、宾阳县、贵港市、桂平市、平南县、藤县、苍梧县、梧州市等8个市、县。
(三)桂林黄沙河至阳朔公路,全程由国道322线全州黄沙河至桂林市段和国道321钱桂林至阳朔段组成,全长219.8公里,途经全州县、兴安县、灵川县、桂林市、阳朔县等5市、县。
(四)目前已开通的高速公路,即桂林至北海星岛湖及钦州至防城港的高速公路,全长593公里。
(五)除上述范围外,其他地、市要继续抓好1999年本地选定路段平安大道的创建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南宁至百色、南宁至梧州、桂林黄沙河至阳朝三条公路。在2000年10月31日前,创建活动要达到公安部提出的“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执法保障有力、人民群众满意”的创建目标。
1、交通安全畅通
(1)车辆各行其道,基本杜绝严重超载(超载人数为核定载人数20%以上,超载货物为核定载质量30%以上)、违章占道和马路市场,施工路段标志明显,导流、分流有序;基本杜绝无牌无证、右方向盘等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上路行驶。
(2)要解决重点路段的交通堵塞问题。发生交通堵塞能够及时发现,有效地疏导,发生交通事故后能迅速恢复交通,不发生因施工、事故、恶劣气候等引起的严重交通堵塞。
(3)创建期间不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接处警及时。接警后5分钟内出警,20分钟内到达现场,现场处置要与急救、医疗、清障、消防快速联动。
(4)公路沿线标志标线安全有效。在平安大道沿线各中队所辖路段要设立标志牌、标明创建责任人,报警电话、监督电话、公路里程等,在易发生事故的危险路段有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等。
(5)交通安全宣传广泛深入。在广泛运用新闻媒介等开展创建宣传的同时,还要在创建沿线深入普遍开展“交通安全村(学校)”等活动,增强群众和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村民(学生)不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交通事故。公路客运专业单位普遍建立交通安全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2、治安秩序良好
(1)防范控制措施严密。各地要形成路上巡、车上打、站上查、沿线控、点线面结合的治安防控网络,对路上、车上的抢劫等违法犯罪起到有力的防范作用。
(2)建立公路巡警队、派出所、刑警队协作配合机制,职责明确,接处警、案件移交等不发生推波扯皮现象。公路巡警能够对公路上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快速反应,先期处置;派出所要强化沿线人口管理,有效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能够及时受理、处理治安案件;刑警队对发生的车匪路霸等刑事案件能够及时立案,迅速侦查。
(3)加强沿线日常治安管理。在创建活动中,要强化路边店、修理厂点、加油站、旅馆等场所的管理,坚决取缔敲诈勒索、“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危险物品的运输管理,禁止违法、违章运输易燃易炸等危险物品,无爆炸泄露事故。
(4)沿线公安机关要建立以“110”和“122”接报警系统为龙头、指挥统一、信息联通的快速反应机制。
(5)沿线每个公路巡警中队必须设置一个固定报警点,安装报警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
(6)对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阻断交通的治安事件,能够做到信息快接、畅通、妥善处置。
(7)公路沿线村镇普遍建立群防群治等治安防范责任制,群众治安防范意识明显提高,普遍会报警,能够积极参与巡逻守护、提供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和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嫌疑人,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犯罪活动。
3、执法公正文明
(1)执勤民警熟悉交通、治安管理法规,严格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安部《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规则》、《交通违章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执勤执法规定。
(2)民警纪律严明,警容风纪严整,执勤规范,统一使用执勤执法规范用语,文明执勤、严格执法。
(3)不发生公路“三乱”和公安部严格禁止的各种违纪行为。执行处罚时,适用法规正确,程序规范,手续齐全。
4、警务保障有力
(1)每30公里左右设置一个公路巡警中队,每个中队的警力要达到公安部标准;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住宿用房。
(2)交通、通讯工具、武器和警械等装备按照我区统一标准和要求配备。
(3)民警政治、业务培训和技能训练经常化、制度化。
(4)加强巡警中队的软件建设。沿线巡逻民警中队值班、备勤、内务等制度健全,装备器材、文件档案放置有序,武器和警械保管严密,使用规范。
(5)建立科学、合理的勤务制度,合理部署警力,做到全天候、24小时有效控制路面,能在任何天气状况、任何时间内随时接警、快速出警,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置,在重点时间、重点路段做到不间断巡逻与定点监控。
5、人民群众满意
(1)积极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活动,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和利民措施,做到“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
(2)强化民警的宗旨观念、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不发生侵犯群众利益事件和耍特权、故意刁难、欺压群众等严重违纪事件。
(3)群众对交通治安管理工作和民警队伍的满意率达90%以上。
(二)高速公路
1、高速公路平安大道创建活动原则上适用南宁至百色、南宁至梧州、桂林黄沙河至阳朔三条公路平安大道的创建目标。
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高速公路交警队机构,并强化对高速公路民警执勤执法、事故处理,处置突发事件,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培训,每年不少于一个月。
3、加强高速公路交警队伍的硬件设施建设,营房建设、装备配备要按照1994年公安部下发的《高速公路交通警察队人员装备标准(试行)》执行。
4、创建活动要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恶性交通事故作为当前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首要任务。提高在夜间和雾、雪、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保障交通安全的能力。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要与当地气象部门建立相互联络和信息通报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有关气象信息特别是恶劣天气的预报信息,做到恶劣天气来临时早知道、早部署警力、早采取措施。要建立恶劣天气情况下有针对性的巡逻、接警、出警、处警等勤务制度和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完善的交通管制预案,并使之制度化。
5、加强行车秩序管理。把超速、不按规定超车和停车、灯光不全、不系安全带等违章行为发生率控制在10%以下;基本杜绝行人、非机动车和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上路。
6、高速公路治安管理工作要以防范打击车匪路霸为重点,建立和完善以公路巡警队为主体、以沿线公安机关为依托的高速公路治安防控网络。高速公路交警部门与沿线公安机关要在处置突发事件、职责权限、案件管辖和移交等方面,建立有效工作制度和信息联通机制。在高速公路各出人口要设立固定的治安岗亭,实现24小时值班。
7、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与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联系,建立工作协调制度,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报警、监控、通讯及情报信息系统。
8、高速公路沿线村庄、学校全部要建成“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村民(学生)不发生涉车、涉路违法犯罪行为,天翻越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上逗留的现象。
9、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要有行之有效的便民服务措施,巡逻车要配备相应的服务工具,普遍与医疗救护部门建立交通事故紧急救援联动的伤员抢救“绿色通道”。
10、加强对服务区的治安检查和管理。
(三)其它地、市创建路段
1、参照南宁至百色、南宁至梧州、桂林黄沙河至阳朔三条公路平安大道的创建目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创建目标。在1999年本地选定路段继续开展创建活动,力争在2000年底前基本达到自治区公安厅直接抓的三条公路的创建目标,使创建路段的交通和治安状况有明显的改善。
2、在解决当地存在的影响交通、治安突出问题上取得显著成效。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从2000年4月起,深入调查交通治安状况。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细致的创建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全面创建。4月下旬开始全面实施创建活动。5月底前,各项工作全面展开,10月份全面实现创建目标。
第三阶段:检查评比。创建期间自治区公安厅将组织多种方式明查暗访。自治区公安厅根据平时明查暗访情况和社会各界及群众反映意见,进行综合评比。对创建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群众满意率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2000年11月20日前,各地向自治区公安厅写出专题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创建工作力度。经过1999年几个月时间的创建活动的实践,我区创建平安大道活动的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沿线公路交通治安秩序有了明显改善。在今年的创建工作中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创建工作目标,实行定人员、定路段(区域)、定职责、定奖惩,力争使今年的创建工作取得全面胜利。
(二)要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责的共建局面。创建平安大道是改善经济发展和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公安机关作为创建主力军,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大交通和治安管理的力度;公路部门要加大公路养护力度,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交通、工商等部门也要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去,形成公安、公路、交通、工商等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责的共建局面,切实解决当前创建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难点问题,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公路巡警队的规范化建设。在2000年的创建工作中,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完善沿线中队硬件设施的同时,建立一整套完善、切实可行的值班、接处警、内务管理、执勤执法等方面的制度和新模式,并紧密结合争创人民满意和学“济南交警”、“上岗经验”等活动,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民警执勤执法水平,进一步树立公路巡警良好执法形象。
(四)进一步做好宣传创建工作。各地在创建活动中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的舆论导向作用,并通过采取悬挂宣传横额、标语、散发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持久地开展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信息收集、传递、反馈工作。各地在创建活动中,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中的一些好经验和做法,以书面形式随时报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公安厅
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