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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桂林市市内电话基本月租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19 生效日期: 2000-04-19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经字[2000]133号
  自治区邮电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桂林市市内电话基本月租费标准的函》(桂邮电财[2000]47号)悉。鉴于桂林市电信局扩容后,市话交换机容量已达到207890门,根据我区现行市内电话纳费等级标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从2000年5月1日起,桂林市市内电话基本月租费按20万门至40万门以下的局标准收取,其收费标准为:甲种用户每月13.6元,乙种用户每月21元,用户交换机中继线每月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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