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因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一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本公司已将鞍山一工股份登记数据材料经上海市公证处公证送达。自2002年9月27日起本公司终止与鞍山一工的登记关系,同时终止为其提供登记服务,不再对鞍山一工股票承担登记及与此有关的查询、协助司法机关执行、股票质押登记、派发股票权益等方面的任何责任。
本公司终止为鞍山一工提供登记服务并不涉及鞍山一工的其他法律关系和投资者因鞍山一工股票交易而与其他证券市场主体之间的各种法律关系,这些关系及由此产生的有关事项应由鞍山一工、投资者等相关主体另行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0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