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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港澳台人员刑事拘留或逮捕后家属通知书如何送达的请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4-03 生效日期: 1993-04-03
发布部门: 公安部
发布文号:
北京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港澳台人员刑事拘留或逮捕后家属通知书如何送达的请示》[京公法字(1993)15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的建议,即对港澳台人员(中国籍)在京犯罪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后,需要通知家属的,其家属通知书由国际刑警中国国家中心局(公安部五局六处)代为发送。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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