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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8-20 生效日期: 1999-08-20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99]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处于关键时期。面对世纪之交的复杂形势和繁重任务,要求全市各级政府领导同志必须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切实从文山会海、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体察民情,把握市情,真正在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上下功夫,真正在抓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上下功夫。为此,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对全市各级政府领导同志工作作风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注重在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下功夫。要加强政府学习,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指示和朱容基总理在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提出的“五点要求”、“约法三章”精神,认真贯彻执行省委关于改进领导作风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领导同志工作作风的“十条要求”,按照“三讲”教育的要求,提倡并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力戒空谈,反对弄虚作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精力集中到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上来。

  二、建立工作联系点制度。市政府领导同志要结合自己分管工作的实际,或选择两三户企业,或选择两三个村,或选择两三个其它基层单位作为自己的工作联系点。通过联系点,加强同基层干部和群众的直接交流,倾听呼声,了解实情。并结合在联系点上了解的情况和自己分管的面上工作情况,每年写出2至3篇有情况、有分析、有观点、有措施、对当前和今后工作有指导作用的调查报告。要求各县(市、区)政府领导也要根据情况建立自己的工作联系点。

  三、市政府领导下基层考察、调研时,要轻车简从,减少随行和陪同人员, 接待从简,并从严控制新闻报道。不接受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到地域交界处迎送,就餐按有关规定办理。市、县(市、区)政府领导每年至少要有两个月时间到基层考察和调查研究。主要领导每年要进行1至2次不向基层打招呼的考察,既要看富地方,又要看穷地方;既要看好的单位,又要看困难和问题较多的单位。对市政府领导的新闻报道应从指导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不必每项活动都发报道,更不能在新闻报道中不适当地突出宣传个人。

  四、切实精减会议、文件,减少领导同志的事务性活动。从严控制以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召开会议和下发文件,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严格规范行文程序,提高文件质量,维护市政府行文的严肃性。
  市政府常务会议根据议题的多少和缓急程度,由市长决定和主持召开,全体会议每季召开一次,市直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一般一年只开一次。对确需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要尽量压缩规模,缩短时间,精减议程,能合并召开的合并召开,能通过召开广播电视会议的不再到市里参会,一个会议原则上作一个主报告。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召开的一般性专业会、业务会,没有实质内容的表彰会议和举办的庆典、纪念、剪彩、奠基、文娱等活动,市政府领导原则上不予出席。
  市直各部门报请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文件或需要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要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办理:即先送有关科室或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把关后,送分管副市长提出意见,市政府文件由市长或秘书长签发,办公厅文件由办公厅主任签发。属部门业务性质的事项由部门发文,属几个部门业务范围的事由主办部门与协办部门联合发文,确需市政府或办公厅发文的,也要从严掌握。发文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新的政策规定或措施,照抄照转上级条文的文件一般不发。

  五、坚持并落实“市人民政府无会周”制度。市政府领导的活动实行有计划按月安排。每月月底前,市政府办公厅要和市委办公厅,根据市委的整体安排,对市政府领导要参加的会议和集体活动,分别轻重缓急作出安排。每月空出一周为“无会周”。“无会周”期间,除省政府和市委统一安排的会议和组织的活动外,市政府原则上不安排会议和集体活动,集中时间和精力进行调查研究或解决实际问题。

  六、加强外出报告制度。市政府领导和各县(市、区)政府的主要领导,离开市或县(市、区)政府的主要领导,离开市或县(市、区)一天以上,要向市长报告,并告知市政府办公厅。

  七、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市政府领导要按照分管范围,主动接待来访群众,阅批群众来信,解答或解决群众反映的一些共性和突出问题。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把群众来信来访作为联系群众的一条重要渠道,切实予以高度重视,不得推诿扯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在弄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分级管理、归口办理”的原则,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地予以解决;对市政府拟办和转办的信访件,要按照要求限期办理。

  八、坚持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各级政府的决策要尽可能地吸取调查研究的成果。对拟出台的有关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要政策、措施,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在决策前要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增强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决策的科学性。要根据决策在执行落实过程中变化了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地修正和完善决策,使政府决策切实与客观实际相符合,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一致。

  九、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办事效率。市政府领导对分工职责内的事项,要认真负责,及时处理,需上报和上会研究的事项要提出明确的意见或建议。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特殊事项及时处理。市直各部门向市政府请示、报告、汇报工作,要按程序办理,除市长直接约见的人员外,一般应由市直各部门的行政一把手先向分管副市长请示汇报,需向市长请示汇报的,由副市长向市长汇报。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分管副市长或副秘书长必须协调成熟,并附协调报告。议题中如涉及资金、机构、编制等问题,须附有关部门意见。各县(市、区)、各部门给市政府的请示, 一般不要直送领导本人,应送办公厅机要室,机要人员应于收交当天送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签批,之后按签批意见送有关领导或科室办理,一般在一周内办理完毕,最多不超过15天;重要请示,三天办理完毕;紧急请示,当天办理完毕。哪个环节延误,由环节负责人承担责任。

  十、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艰苦奋斗是我们的政治本色,各级政府领导同志要努力推进勤政廉政建设,严格执行计划和预算,带头过紧日子。计划和预算之外,确需支出的项目,要慎重研究,按程序办理。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树立“改革创新、务实高效、勤政廉政、团结奉献”的政府形象。
  上述各项规定,市政府领导要带头严格执行,执行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厅每半年向市长、副市长通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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