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价房字[2000]170号
北海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北海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请示》收悉。经商自治区房改办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2000年度公有住房租金的调整方案,即北海市公有住房平均月租金标准由现行的1.27元/m2调整为2.15元/m2;各类别住房租金,由你局根据住房的新旧程度、结构、地段、楼层、朝向、装修标准等不同情况制定。
二、调整后的公有住房租金从2000年7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落实对离退休职工、社会救济对象、优抚对象和失业职工的减免政策。租金调整后,请将群众反映的意见及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