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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邕江大学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01 生效日期: 2000-06-0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0]185号

邕江大学:
  你校《关于邕江大学学生学费的请示》收悉。鉴于你校为社会力量办学性质普通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意见》(桂发[1999]29号)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你校学生学费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各专业学费具体收费标准
  1、计算机专业4300元/生.年
  2、文秘与办公自动化、电气自动化、4000元/生.年
  现代家电、英语专业、汽车运用专业
  3、企业管理、动物营养与饮料加工3500元/生.年

  二、你校学费标准调整后,应从严控制代收费项目,严格按自治区规定的收费项目实施收费。

  三、你校学费属社会力量办学收费。实行“新生新标准,老生老标准”。二000年秋季以前入学的在校生,仍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原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票,收费收入纳入单位财务管理,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二000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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