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0]107号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信息产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信息产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3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0]9号),组建自治区信息产业局。自治区信息产业局是主管全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无线电管理工作,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按照政企分开、转变职能、破除垄断、保护竞争与权责一致的原则,对自治区信息产业局的职能进行调整。
(一)划出和转移的职能
1.将原自治区电子工业局的工业、物质、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的职能,下放给企业,实行政企分开。
2.把企业产品标准审批和计量检定考核职能交给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切人的职能
1.将原自治区电子工业局的行政职能,并入自治区信息产业局。
2.将原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并入自治区信息产业局。
3.将原自治区广播电视厅的广播电视传送网(含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组织制订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的行政职能,交给自治区信息产业局。
4.将原设在自治区经贸委的自治区计算机推广应用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并入自治区信息产业局。
5.将原设在自治区计划委员会的自治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实施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并入自治区信息产业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自治区信息产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及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振兴广西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
(二)负责提出全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开发业和无线电管理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广西信息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行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三)组织拟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开发、电子信息技术与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电子信息网络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技术标准和创新目标,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
(四)负责全区无线电频率、公共通信资源的分配与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建设布局和台址审查、频率及呼号指配和执照核发;负责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及有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根据授权参与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信息网络资源的统一管理,依法对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实行必要经营许可制度,进行服务质量监督,保障公平竞争,保证普通服务,维护国家和用户利益。
(六)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与扶持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资源,科学布局,防止重复建设。
(七)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和软件业的科技与产业开发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八)负责对军工电子企业实行行业管理。
(九)协助业主推进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与组织有关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信息网络的建设;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
(十)组织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及利用外资工作。
(十一)贯彻实施国家信息产业干部与人才的培养方针、政策,做好信息产业管理及技术人才的培养、教育、交流和引进工作。
(十二)负责行业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十三)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信息产业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各处室工作关系;负责承办与信息产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负责催办、督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局领导交办的工作;负责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信息、新闻发布、对外宣传、公共关系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及其他资产的行政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行政、事业、科研、基建年度经费的管理;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年审和其他事项的年检工作;参与无线电管理费的征收和负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访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贯彻实施信息产业干部和人才培养规划;负责对信息产业专业人才进行预测、规划、培训、智力引进、人才交流和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培训及招录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指导本行业人事、教育和劳动工资工作;办理局机关出国人员政审手续。
(三)规划处(广西信息化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及自治区信息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草拟广西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国民经济信息化相关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有关信息资源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广西国民经济信息化工作;协助业主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产业合理布局,推进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按照规定管理预算内建设基金;负责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利用外资、经济技术协作项目投资和指导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编制信息网络的建设标准及设计规范,依法对信息网络的建设、网络运营和信息服务市场实施监管;负责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四)经济运行与改革处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管理,协调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草拟发展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和措施;指导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对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与分析,发布经济信息;预测年度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对电子信息产品市场及产品进出口进行预测分析并实行宏观管理;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并对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资产进行监督、检查;对行业安全生产实行宏观管理;负责军工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五)科技处(广西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
跟踪研究国内外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制定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草拟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指导行业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指导产品结构调整;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指导电子信息技术和系统网络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和推进软件业的发展;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推动信息化普及教育;负责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电子信息技术标准、计量和情报工作;承办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认证工作;指导电子科研机构改革工作。
(六)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自治区无线电办公室)
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所赋予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职能和职责,草拟自治区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办法,经批准后负责组织监督实施;组织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负责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和无线电台(站)的管理;根据管理权限审批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负责无线电管理费征收并参与管理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及干扰协调、查处;负责无线电基础、技术设施建设;归口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生产、进口和销售;负责管理各地市派出机构及自治区无线电监测站;协调处理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方面的有关事宜;根据授权参与涉外无线电管理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在区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信息产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机关事业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原自治区电子工业局和原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划归自治区信息产业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