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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29 生效日期: 2000-06-29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0]113号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3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0]128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0]9号),保留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是负责调节近期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组织协调全区工交、商贸抗灾救灾的职能交给自治区民政厅。
  2.将全区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职能交给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3.将广西计算机推广应用办公室职能交给自治区信息产业局。
  4.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职能交给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作委员会。
  5.将全区包装装潢印刷品监督管理职能交给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制定全区产业政策和调整产业结构、指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投资方向的职能、重要工业品的进出口指标及部分配额的职能。
  2.原自治区电力工业局的行政职能和自治区水利厅承担的电力工业行政职能。
  3.原自治区医药管理局承担的中、西药工业的行业管理职能和原自治区贸易局承担的生化制药的行业管理职能。
  4.原自治区劳动厅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能。
  5.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承担的外贸货运协调职能。
  6.原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承担的安全生产、经济调节、生产运行、投融资导向、技术进步、军工配套、进出口等职能。
  7.原自治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
  8.原自治区糖业公司承担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
  9.原自治区体改委承担的企业上市规划、审核、推荐职能。
  10.广西物资集团总公司承担的物资流通行政管理职能和民爆器材流通管理的职能。
  11.审核全区性企业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及章程,审核全区重点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财务总监的财务报告职能。
  12.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职能。
  13.船舶工业行业的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不再编制下达年度调控方案,改为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与政策。
  2.逐步将企业自营进出口审核制度改为登记备案制度。
  3.不再评比企业管理成果奖、企业管理先进单位、经济效益先进单位,不再开展企业管理达标升级活动等,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4.将设备管理职能下放给企业依法自主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自治区经贸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测、分析全区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制订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拟订、实施全区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拟订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指导、协调行业管理办公室、自治区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起草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制度;制订电力(含水电)、医药、糖业、包装的行业规划、行业管理制度,实施行业管理。
  (五)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检查;研究拟订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拟订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业、商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研究提出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措施并实行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实施当年的企业海外投资规划。
  (六)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订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划的管理制度;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组织拟订和协调内外贸政策和进出口政策,负责商有关部门编制审报国家规定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国家下达我区重点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口配额的分配计划;协调外贸货运;承办区茧丝绸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企业工作,推进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性企业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及章程的审核,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职工教育工作。
  (八)草拟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政策、法规;提出需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财务总监的国有企业名单;参与审核财务总监提出的财务报告。
  (九)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指导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指导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十一)负责全区国防科技工业行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和船舶工业行业的管理工作;承担国家国防科工委及各军工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指导“军转民”的规划和“属地化”管理。
  (十二)负责横向经济联合和区域经济协作工作。
  (十三)管理全区口岸工作,研究制订全区口岸的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口岸建设。负责一类口岸的审核申报,二类口岸的审批、验收;筹措、管理口岸的建设资金;协调处理口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十四)负责经贸系统职称改革工作和全区经贸系统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全区企业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十五)负责委机关、各行业管理办公室人事管理和党务工作,管理委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
  (十六)负责管理自治区煤炭、贸易、轻工、纺织、石化、冶金、机械、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和自治区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管理有关院校、协会、学会、研究会。
  (十七)负责提出全区地方企业投融资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地方投融资企业改革和实施行业管理;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和上市有关工作。
  (十八)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设2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政务信息、对外联络、宣传、信访、接待、提案、机要、档案、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报告、请示、总结和领导讲话的审报工作;负责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督办工作和委党组部署工作的检查、落实;负责机关的行政、财务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协调委驻外联络单位的业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
  负责承办与经贸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对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委管行业办草拟相应的行业管理制度和行政执法;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指导企业法制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机关和委管行业办的普法工作;协调各处室草拟有关重要规范性文件。
  (三)综合处
  负责综合分析近期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起草重要文件、报告、总结和委领导重要讲话;负责对经济运行中的中长期工业经济发展的预测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工业、贸易经济涉及有关财税金融等政策和企业资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和协调横向经济技术协作工作和区域协作以及交流工作;管理全区经贸信息工作,负责全区经贸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组织指导企业信息化建设。
  (四)经济运行处(广西交通指挥部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区经济运行态势,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动用国家重要储备物资的建议;负责对成品油、电、煤等重要物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全区铁路、公路、水路、航空、邮电等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外贸货物运输协调工作;指导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负责编制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安排的生产资金紧急调度方案。
  (五)产业政策处
  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组织草拟我区分行业的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的行业和利用外资有关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申报广西列入国家重点企业的名单;负责拟订包装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制度,联系工商企业的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
  (大)投资与规划处
  组织指导全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政策,指导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广西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行业技术改造规划,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编报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和国家各类专项技术改造计划,制订自治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对上市企业的资金投向进行监督;结合国家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提出和引导我区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国外贷款的投向;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企业处(全区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建议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研究提出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实施方案;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培育和完善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促进和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发展;研究提出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研究申报债权转股权企业名单;提出企业股份制改造意见;指导企业的划型和认证工作。
  (八)企业监督处(自治区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加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派驻财务总监的国有企业名单,参与审核财务总监的工作报告;承担自治区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涉及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受理此类案件举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监督检查有关企业的收费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九)贸易市场处
  组织研究流通领域的综合性政策;提出维护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规划、指导全区性的重要商品市场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提出动用储备和风险基金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工贸结合、内外贸结合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申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申报编制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重点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国家下达我区重点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口配额的分配计划;指导全区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十)对外经济协调处(自治区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实施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工作的有关政策;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反倾销反补贴的区内工作和协调茧丝绸工作;收集、整理国外经济贸易信息。
  (十一)技术进步与装备处
  贯彻落实国家实施技术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推动自治区技术创新工作;承办有关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和协调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指导和协调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指导和推动自治区技术创新机制的建设及产学研联合;组织国内外的技术交流合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工业性试验;指导和协调重大装备项目的研制;指导协调工交商贸等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组织实施名牌战略;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贯彻执行国家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拟全区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发展新能源和工业环境保护及环保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案,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和推进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和设备改造;组织开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企业(产品、项目)的认定工作;负责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工作;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十三)安全生产局(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承办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对全区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督职能;组织进行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自治区重点工程安全设施的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组织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和指导企业经营者、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十四)电力处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电力(含水电)行业法规经济技术政策、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全区电力(含水电)行业管理与监督;研究提出我区电力工业改革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平衡电力资源;协调处理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区内电力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参与我区电价整顿、改革及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指导全区农村电气化和小电网建设规划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
  (十五)医药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药生产、经营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地方性医药工业产业政策,研究草拟地方性医药工业的行业规划、行业管理制度和经济技术政策措施,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全区医药工商企业定点和产品结构的布局,组织药品、药械的储备及紧急调度。
  (十六)培训处(广西职工教育办公室)
  指导全区经济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培训规划;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开展国际间有关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的合作;组织、指导全区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工程教育和职工岗位培训;负责全区经贸系统公务员专业知识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贸系统职称改革工作和全区经贸系统工程、经济系列高级技术职务资格以及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指导全区经济、财贸管理院校的培训工作。
  (十七)人事处
  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负责拟订委机关、委管行业办干部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委机关、委管行业办、自治区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和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调配、考核、任免、奖惩、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培训、劳动工资管理以及科技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核报批工作。
  (十八)广西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对国家下达的军品科研、生产指令性计划、基建、军贸、技改和协作配套各项计划的实施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和保障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军工科研和军转民、属地化的有关问题,负责军工动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民用爆破器材开发、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船舶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国家国防科工委及各军工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
  (十九)广西口岸办公室
  负责全区口岸管理工作,研究起草口岸发展规划,指导口岸建设;负责国家一类口岸的审核申报工作,二类口岸开放的审批和验收;筹措、管理口岸的建设资金;检查、督促各地按规定收、缴、用好口岸管理资金;参与平衡外贸运输计划和口岸的集疏运工作;负责直通港澳、越南的车辆指标的审批;协调处理口岸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指导口岸精神文明共建活动。
  (二十)地方投融资企业工作处
  负责地方投融资企业改革,负责承办地方企业投融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对地方投融资企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地方非金融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荐有关股票上市的企业名单;指导、协调全区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组建和运行。
  (二十一)糖业处
  负责研究制订全区糖业的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总量控制、生产布局的计划,促进企业走规模化、集团化的发展路子;草拟包括生产运营、综合利用、污染治理等内容的糖业行业的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负责糖业生产动态、统计分析和总结榨季工作;研究提出工业临时储备糖、地方储备精的收储和出库计划,负责检查、监督和管理;监督管理食糖批发市场,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0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级领导职数4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
  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行业管理办公室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
  (一)自治区建筑材料待业管理办公室
  研究制订全区建材行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行业政策法规;负责制订全区建材行业技术进步规划;协助组织建材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报工作;推动发展建材企业集团和全区性的专业市场;掌握、分析行业经济运行态势;负责行业统计分析工作;管理广西建筑材料行业服务中心。
  行政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自治区纺织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
  研究制订全区纺织行业发展规划,推进纺织行业的结构调整;贯彻执行纺织行业的政策法规;掌握、分析纺织行业生产动态;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组织实施国有纺织企业改革整顿工作,指导国有纺织企业压缩总量、调整结构、提高效益;协助组织纺织行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管理广西纺织工业行业服务中心。
  行政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自治区石油化学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
  研究制订全区石化行业发展及科技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协助组织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掌握、分析石化行业生产动态;负责石化行业统计分析工作;管理广西石化工业行业服务中心。
  办理自治区有关《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事务。
  行政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四)自治区冶金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
  研究制订全区冶金工业行业规划,推进冶金行业结构调整;贯彻实施行业政策法规;协调行业内部关系;推动国有冶金企业改革整顿、扭亏解困、提高效益;协助组织冶金行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掌握、分析冶金行业生产动态;负责冶金行业的统计分析工作;管理广西冶金工业行业服务中心。
  行政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五)自治区机械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挂广西汽车工业办公室牌子)
  研究制订机械行业发展规划,推动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针、政策、法规;协助组织机械行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项目的审核、上报及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贯彻行业标准,承担汽车行业管理职能;协助组织汽车工业技术改造、引进技术、引进外资项目的申报;掌握、分析机械行业经济运行动态;负责机械行业统计分析工作;管理广西机械工业行业服务中心。
  行政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六)自治区轻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
  研究制订全区轻工行业发展规划;制订行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贯彻落实行业政策法规;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研究提出轻工行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的审查意见;对全区盐业实行行业管理;监督和组织实施食盐专营法规;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和国家《食品添加剂生产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督、实施轻工产品标准;对轻工产品检测进行业务指导;掌握、分析轻工行业经济运行态势;负责轻工行业的统计分析工作;管理广西轻工业行业服务中心。
  行政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六、自治区黄金管理局的牌子仍挂在中国黄全总公司广西公司,委托其行使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黄金管理职能,自治区黄金管理局仍实行国家和自治区双重管理的体制,归口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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