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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拨给漳州等市副食品基地受灾补贴款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11 生效日期: 1999-11-11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闽政办[1999]210号
省经贸委、财政厅:
  《关于请求拨给漳州等市副食品基地受灾补贴款的请示》(闽经贸市(1999)636号)文悉。由于受今年多次台风暴雨特别是9914号强台风的袭击,我省部分城市副食品基地遭受严重损失,为帮助受灾城市尽快恢复基地副食品生产,保障副食品市场及元旦、春节副食品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经省政府研究,同意从省级副食品风险基金中拨出500万元,用于支持受重灾的省、市直控重点副食品基地恢复生产。其中安排厦门市50万元、漳州市140万元、泉州市120万元、莆田市110万元、福州市60万元、三明市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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