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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对基地母猪生产亏损给予补贴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11 生效日期: 1999-11-11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闽政办[1999]209号
省经贸委:
  你委《关于对基地母猪生产亏损给予补贴的请示》(闽经贸市(1999)652号)文悉。由于今年我省生猪产销供大于求,商品猪、仔猪价格大幅下跌,造成养猪亏损。为稳定生猪基地生产,保护基地场(户)的生产积极性,省政府同意对全省基地饲养生产母猪亏损按省、市、生产者各分担三分之一的原则进行补贴,其中省负担部分,从省级副食品风险基金中拨出380万元;各城市按1:1比例配套,配套资金从各地征收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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