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0]134号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七月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3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0]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改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保留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牌子和印章。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是主管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的副厅级事业单位,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
坚持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的方向,加强政府机关后勤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转换机制,推动后勤服务商品化、市场化,促进联合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府机关后勤保障体制,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有关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工作的具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政府系统机关后勤管理与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行政房地产的综合管理,制订房地产管理制度。
(四)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政府系统机关后勤人员的岗位及业务培训;负责区直机关幼儿园保育员的岗位培训、技术考核、技师职称评定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区的办公用房、水电、绿化、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
(六)参与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区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秩序等工作。
(七)负责指导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宿舍区的房屋、水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环境卫生等管理与服务工作。
(八)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中心的日常政务工作;负责秘书、文书、档案、机要通信、保密、信访、会议组织、办公自动化、日常办公用品管理、电话及车辆管理、接待和内外联系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审核。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中心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管理和职称、技术等级的考核评报以及干部、工人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政府系统机关后勤干部岗位培训;负责区直机关幼儿园保育员的岗位培训、技术考核、技师职称评报工作;负责直属幼儿园幼教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三)房产处
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行政房地产的综合管理,制订房地产管理制度;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办公区、宿舍区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的管理工作;负责管辖的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宿舍区房改工作的实施;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区、宿舍区的规划和建设、房屋的维修管理及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等工作。
(四)财务处
负责中心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的制订及财务管理;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实施财务审计;对办公区、宿舍区属于中心管辖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对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办公区、宿舍区建设维修经费的申请与管理;负责售房资金的管理;负责中心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的经费管理。
(五)综合管理处
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区和宿舍区的水电、环境、卫生、绿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管理制度的拟订及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区和主席办公楼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管理服务区、宿舍管理服务区创建文明小区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群体上访事件;负责联系与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大院武警中队的有关警卫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创建文明城、绿化卫生等临时性任务。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中心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以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的指导。
机关党委。负责中心及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和普法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负责中心及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和指导。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机关事业编制5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级领导职数15名。
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办公管理服务区和宿舍管理服务区的人员编制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