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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依法治省五年规划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6-24 生效日期: 1995-06-24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为进一步落实依法治省的战略任务,确宪法和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及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制定依法治省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依法治省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开展全民普法教育,进一步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规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依法管理国家及各项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我省的改革、发展、稳定,实现全省到本世纪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伟目标,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制保障。
  依法治省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施依法治省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坚持民主法制教育与民主法制实践相结合。依法治省是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民主法制实践活动。实施依法治省必须着眼于提高全体公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法与用法、普法与执法有机结合起来,增强依法治理的实际效果。
  (三)坚持严肃执法,依法办事。认真解决当前某些方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确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的遵守与执行。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部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
  (四)坚持统一领导,齐抓共管。要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协调一致,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确保依法治省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目标和任务
  从1995年至1999年的5年间,依法治省总的目标和要求是:通过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加强地方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逐步健全和完善我省的地方性法规及行政规章,使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基本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及各项社会事务的能力明显提高,各项管理工作基本纳入法制轨道;保持全省政治和社会的持续稳定。
  (一)加快地方立法步伐。按照省委批准的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要求,以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重点,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及时制定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实施办法,抓紧制定我省急需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法案的起草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二)继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国和我省“二五”、“三五”普法规划要求,统筹安排,强化措施,圆满完成规定的普法任务。在普宪法和专业法教育的同时,及时组织好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各级各类干部尤其是县以上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邓小平同志的法制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指示精神,学习掌握与分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的能力。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学法制度,认真抓好与本部门本单位有关的专业法规和岗位必备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全体公民要学宪法和与自己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权利与义务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法制教育列入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搞好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的遵纪守法观念。通过普法教育,使全体公民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提高守法意识,为依法治省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三)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全面加强法制建设,依照并运宪法法律法规,全方位地规范行政工作,把管理经济和各项社会事务活动逐步纳入法制轨道。通过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努力实现行政决策民主化、行政管理法制化,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各级政府要认真执行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四)大力推进依法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精神,广泛开展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活动,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农村基层依法治理。各乡镇、街道、工厂、商店、学校等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单位依法治理规划,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开展机关依法管理、行业依法治理活动。在积极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力争3年内在机关依法行政、行业依法管理和城乡基层依法治理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形成多层次、全方位依法治理格局。省、市地、县(市区)和各部门、各行业都要抓好试点,总结典型经验,推动依法治理活动的深入发展。
  开展依法治理活动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把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实现市场经济法制化、规范化作为依法治省的重中之重,突出抓好。农村依法治理,要着重抓好《农业法》、国务院和我省关于农民负担两个《条例》的贯彻落实,依法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振兴农村经济;企业依法治厂,要以贯彻落实《企业法》、《公司》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在依法推进“三项制度”改革、落实企业自主权、促进经营机制的转换上实现新突破;各级地方国家机关要以强化依法行政、严肃执法为重点,在提高效率,强化服务,促进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上取得明显成效。要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时间和力量,依法整治,使干部群众亲身感受到依法治理的重要作用和实际效果。通过重点抓、抓重点、抓基层、抓落实,不断提高依法治理的质量和社会效益,力争5年内全省70%以上的单位基本达到依法治理的目标、要求。
  (五)努力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依法整治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稳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严格检查考核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措施,实行“一票否决权制”,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努力预防和减少犯罪。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守法、护法观念,教育鼓励公民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进一步强化政法机关的人民民主专政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专项斗争,净化社会环境。强化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工作,提高改造质量,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加强基层治安保卫、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搞好单位的自防自治、区域的联防联治建设,不断提高城乡基层对各类社会治安问题控制、防范和疏导能力。

  三、保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治省是一项宏大的社会工程,涉及面广,任务重,必须搞好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依法治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来抓。各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要加大依法治省工作的力度,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依法治省工作情况,认真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各市地、县(市区)和各系统、各行业都要依照省里的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依法治理具体规划。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要加强对依法治省工作的宣传,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明确依法治省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积极投身到依法治省活动中来。要严格标准,认真搞好依法治理活动的检查、考核和总结评比工作,坚持以点带面,加强分类指导,切忌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
  (二)层层落实责任制。从省到各市地、县(市区)都要根据依法治省的目标要求,把学习宣传和实施法律法规的任务落实到主管领导同志和每个主管部门,纳入领导干部任期责任目标。各级检察、审判机关要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真正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秉公办案。要逐级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学法。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学法、用法、执法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和执法水平。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强化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建立较稳固的培训基地和多层次的培训网络。各级党校、团校、干校轮训干部都要有法制教育内容,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设立相应的法制课程。各执法部门对所有执法人员要坚持定期培训和业务考核,凡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严肃处理执法人员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纯洁队伍,保证执法质量,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四)搞好监督检查,确保依法治省工作健康发展。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法律实施和依法治省工作的监督检查,逐步形成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政协和民主党派、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等有机结合的监督体系。要每年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方面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在实施本规划期间,将根据党和国家中心任务,以及新的法律法规颁布等情况,及时调整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和依法治理工作重点,以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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