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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根据省人大《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市政府《东莞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我会于今年7月20日向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用人单位发出了《关于办理200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知》(东残联[2004]13号),要求各用人单位于8月1日至10月31日,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或所属镇(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请尚未办理年审的单位,按照东残联[2004]13号文要求,尽快携带年审资料到市、镇(区)残疾人劳动就业部门办理年审。对逾期不办理年审的单位,我会将依法进行处理。
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地址:莞城西正路31号
联系电话:2237663 2215193
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四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