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府函[2003]62号
四川省第七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已经省政府审定,现予发布。
风景名胜区是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国有资源。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搞好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理顺景区管理体制,完善景区基础设施,提高景区服务水平,发挥风景名胜区的综合功能,为地方两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附件:第七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单(共8处)
二○○三年三月十日
附件
第七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单(共8处)
天仙洞风景名胜区(泸州市纳溪区)
龙潭汉阕风景名胜区(达州市渠县)
越溪河风景名胜区(宜宾市宜宾县)
太阳谷风景名胜区(甘孜州得荣县)
千佛山风景名胜区(绵阳市安县)
三江风景名胜区(阿坝州汶川县)
九鼎山——文镇沟大峡谷风景名胜区(阿坝州茂县)
神门风景名胜区(巴中市南江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