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泸市府发[2003]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公安局《关于2003年全市消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 彻执行。
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2003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
2003年,是举国上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一年,认真抓好消防工作,为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我市的消防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以《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为依据,深化消防工作责任制,建立政府负责、部门主管、专门机关监督、群众参与、群防群治的消防工作长效机制。加强社会消防监督管理,巩固和深化专项治理成果,努力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总的目标是:坚决杜绝特大火灾事故,控制重大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火灾的发生率和火灾造成的危害。为实现上述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市县区公安消防部门领导要主动给各县、区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亲自带队参加检查、定期向各级政府汇报消防工作,争取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内容,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各部门、各行业、乡镇、社区要认真抓好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工作,搞好宣传,加强检查,防止发生恶性火灾事故。
二、大力推进城市社区消防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提高社区消防管理、教育、服务、保障的综合功能,打牢社区消防工作基础,提高社区防范火灾的能力,遏制城市社区特别是居民家庭火灾上升的势头。年内争取由市政府出台《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具体指导社区消防工作。各地要按照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上要求,抓好社区消防试点工作,各县区的试点社区不得少于2个,通过试点,要将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好的做法书面总结上报,并在县、区内进行推广。
三、严格消防监督管理,加大消防监督力度,落实隐患整改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市政府决定把2003年确定为火灾隐患整治年,各地要认真抓好宾馆、饭店、歌舞厅、影剧院、网吧、医院、学校、易燃易爆场所的隐患整治工作,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要统一安排部署,分阶段、分步骤、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
抓落实,切实把发生火灾的苗头扼杀在事故发生之前。同时要对2001年、2002年省、市、县区三级挂牌督办的火灾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已整改的,查是否得到很好的巩固,有没有新的隐患出现;对尚未整改落实的,要督促抓紧整改,对不能整改的,各县区要专题进行研究,落实防范措施,妥善处理,防止发生恶性火灾事故。 四、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宣传教育是消防工作的基础,今年,各地要按照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等部门关于“四五”普法、在农村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大力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要求,以《消防法》、公安部第61号令、《四川省消防条例》为重点,广泛开展消防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要切实抓好特殊工种、消防重点单位法人代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在夏季防火和“119消防日”期间,要进一步拓宽宣传教育渠道,开展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要会同消防部门编印《中小学生消防知识读本》,在中小学生中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制作专题节目、开辟消防专栏,通过有效途径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工商、文化、城建规划、医疗卫生、邮电通信、供电、供油、供气、大型企业和其他消防重点单位要结合自身行业的特点,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努力提高职工群众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知识,杜绝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要围绕《消防法》实施五周年集中开展消防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施五周年集中开展消防法》实施五周年集中开展消防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制宣传教育活动。精心组织、策划“119消防日”主题宣传活动。
五、公安部门要以严防群死群伤为目的,以公众聚集、易燃易爆“两类”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消防疏散专项整治。要对宾馆、饭店、大型文化场所、商场、大型批发市场和高层综合楼普遍开展一次电器线路和设备的检测。对已安装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要对自动消防系统的运行情况、完好情况、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要加大行政监督力度,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恢复,确保完好有效。
六、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促使社会各成员单位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完善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规范和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逐步实现单位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进一步推广重点单位责任承诺制,对重点单位实行挂牌管理,规范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重点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作工作,切实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 七、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和小城镇抗御火灾的能力。要按照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的要求,贯彻“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快补旧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提出本年度加强城市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并抓紧组织实施,要加快解决“欠帐”问题。保障公共消防设施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战略任务,认真贯彻公安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科学制定小城镇消防规划,2003年,大渡、水尾、二郎3个小集镇要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新建小城镇和旧城改造时,要高起点、严要求,一步到位,不得再欠新帐,坚决防止小城镇重蹈一些大中城市缺乏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隐患严重、消防设施先天不足、重特大火灾事故频发的覆辙。
八、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各县区要通过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和农村基层组织,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制度,落实农村防火安全责任制;结合小城镇、农村集镇建设和人畜饮水工程、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农村消防水源设施建设;远离县城的乡镇要建立以公安派出所为主的灭火组织机构,配置1至2台便携式消防水泵等轻便灭火器材,确保灭火救灾工作的需要。要推动农村义务消防组织建设,构建农村消防群
防群治网络,提高广大农村的自防自救能力。
九、加强建筑防火审核工作。建筑防火审核是预防建筑火灾的关键环节,要通过各县区政府协调建设、国土、规划、房监、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要着重抓好在建工程项目的检查,严格把好工程项目的定点、审核和验收关,凡未经消防审核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准开工,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准使用或者开业,房监部门不得进行产权登记。
十、加强对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整顿消防产品经营市场,为社会提供质优、价廉、公正、可靠的公共消防安全产品。各地工商、质监、建设、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对装饰装修材料的检查力度,杜绝易燃可燃材料进入装修工程。
十一、切实加强执勤备战的各项基础工作。要争取县区政府对公安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营房、装备建设的重视,加大资金投入,改善消防队伍装备、以适应新形势下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要加强对政府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的领导,充分发挥其在抢险救援工作中的作用;大力倡导乡镇自办、乡村联办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公安、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要认真组织开展训练和演练,开展战术研讨,切实提高队伍灭火、救援的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有效施救,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十二、进一步加强消防重点保卫工作。在冬春、夏季、重大节日以及大型商贸、文体活动前,各县区要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检查、严防发生恶性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