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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技术服务收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24 生效日期: 2003-03-24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3]55号

四川省信息产业发展研究中心:
  你中心《关于四川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技术服务收费的报告》(川信研字[2003]003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本着“用户自愿”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经研究现对你中心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收取服务费批复如下:
  一、对申请资质等级的企业进行技术初审时,可按每企业2000元收取申请费。

  二、组织专家企业进行资质等级评审,按每人日数1500元收取评审费(人日数是审核所需人员天数<人数×天数>,具体由中心按国际惯例规定,报省物价局备案执行)。

  三、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3000元。

  四、此项收费为中介服务收费,应遵循“用户自愿”原则,依法纳税,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五、本批复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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