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森维电子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29 生效日期: 2004-11-29
发布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粤国税函[2004]568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佛山市森维电子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请示》(佛国税发(2004)260号)及补报的调查报告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对佛山市森维电子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办法。

  二、你局须按照《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办转字(2003)232号)的有关规定从严管理,在核实该公司确有生产能力且无偷税行为及走私、逃套汇等违法行为后,方可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

此复。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