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国税函[2004]568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佛山市森维电子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请示》(佛国税发(2004)260号)及补报的调查报告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对佛山市森维电子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办法。
二、你局须按照《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办转字(2003)232号)的有关规定从严管理,在核实该公司确有生产能力且无偷税行为及走私、逃套汇等违法行为后,方可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