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司法部公告第21号
根据《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司法部审核,准予以下二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增设驻华代表处。名单如下: 1.美国贝克·丹尼尔斯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BAKER & DANIELS’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USAぉ
首席代表:乔凯默(Joseph Woodman Kimme11,Ⅱぉ
2.德国百达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BEITEN BURKHARDT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GERMANYぉ
首席代表:约根·布克哈特(Jürgen Burkhardtぉ
司法部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