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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30 生效日期: 2004-12-30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府办[2004]231号
    近几年来,各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在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总体上看,我市市政消火栓建设与《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五”计划》提出的2004年各县以上城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重点城镇的市政消火栓达到应建标准的90%、力争2005年全部达标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由于特区内一些“城中村”没有纳入城市规划,宝安、龙岗两区农村城市化工作正在推进,特区内90%的“城中村”和宝安、龙岗两区的消防水源、消防道路、消防通信等消防基础设施欠帐严重。为完善我市消防基础设施,为全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安全保障,市政府要求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单位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时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的高度,进一步加快我市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清底数,制定方案。南山、宝安、龙岗区政府应将市政消防供水建设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尽快摸清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包括市政道路和各类建筑的室外消防供水管网及室外消火栓)的基本情况,并对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查清存在的问题。以上各区的市政消防供水设施现状调查、分析报告及整改方案应在2005年2月21日前报市公安消防部门。
  二、补足补齐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南山区西丽一带,宝安、龙岗区的市政道路、商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的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建设,须在2005年6月30日前,90%达到应建标准。公安消防部门对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建设予以监督指导,并于2005年7月份组织对所建设施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予以验收。
  三、完善消防基础设施保障机制。宝安、龙岗两区要尽快完成消防规划的论证和报批工作。今后,各区的城市建设应严格执行消防规划,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发展同步进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四、福田、罗湖、盐田区政府应抓住“城中村”改造的时机,依法执行消防规划,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落实消防供水、消防车道、消防通信等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努力从根本上整改“城中村”的消防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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