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各有关中央管理的外经贸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03年度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照国际市场供需情况及各地区、各企业出口配额执行情况,制定《2003年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分配方案》(附件1)、《2003年农产品边境贸易出口配额分配方案》(附件2)。
二、除边境贸易出口配额外,大米、玉米、小麦、棉花等4种农产品出口配额另行下达。
三、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出口配额的二次分配和核查、反馈工作,配额应重点分配给配额使用率高、经营能力强、具有品牌的出口企业。各地配额二次分配方案应及时上报外经贸部(外贸司)审核备案,同时抄送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和有关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1.2003年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分配方案
2.2003年农产品边境贸易出口配额分配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0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