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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对印度洋海啸灾区灾民捐赠活动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04 生效日期: 2005-01-04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东府办函[2005]1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省属单位:
  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对印度洋海啸灾区民间捐赠活动的紧急通知》(民电[2005]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开展一次对印度洋海啸灾区灾民捐赠活动,为做好此项捐赠活动和规范捐赠行为,加强捐赠款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临时组织机构,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各镇区、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要成立临时组织机构(市在市民政局成立了“东莞市民间援助印度洋海啸灾区协调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把这次捐赠支援印度洋海啸灾区活动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充分体现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和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崇高国际人道主义精神。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实效,把宣传活动推进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农村,使捐赠活动深入到千家万户,确保这次对印度洋海啸灾区灾民捐赠活动扎实有效。
  二、捐赠的范围。这次捐赠的范围是全市各镇区、市府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居民,省属单位的捐赠活动与全市同步,市民政局组织统一接收。
  三、按照通知要求,此次捐赠由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接收捐赠,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红十字会除外)不得接收社会捐赠,已接收的捐赠款要如数移交民政部门。
  四、捐赠活动要坚持自愿原则,不得搞行政命令或硬性摊派。此次捐赠活动以捐款为主,一般不接受物资捐赠。
  五、要切实加强捐赠款的管理。接受捐赠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明确纪律要求,建立责任制度,务必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接受捐款要向捐款人出具财政部门监制、核发的有效票据和感谢信(感谢信由市民政局统一印制)。
  六、要加强社会捐赠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捐赠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要定期将捐款情况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审计部门审计。市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和取缔各种的非法募捐活动。
  七、要加强宣传工作。这次捐赠活动,请市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配合,对捐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具有国际人道主义精神的好人好事等给予宣传报道。
  各镇区社会事务办,从1月4日起,要在每日12时前将接受捐款情况上报市民间捐助印度洋海啸灾区协调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联系人:张顺全,杨红,吴燕娴;联系电话:2832536 ,2832535 2832599),在每周三将捐款全部划转市社会捐助接收站专户(东莞市社会捐助接收站开户银行及帐号;开户名称:东莞市社会捐助接收站;开户银行:东莞广发行县正支行;帐号:106014一516一1965)。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一月四日   附件:1.捐赠《感谢信》
  2.东莞市支援印度洋海啸灾区捐款情况统计表(略)
感谢信
  这次印度洋发生强烈地震并引发海啸,给东南亚和南亚一些国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全人类的灾难。我市人民心系灾区,社会各界慷慨解囊,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和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崇高国际人道主义精神。您(你们)的慷慨捐助,必将极大地鼓舞印度海啸灾区各国人民克服一切困难,增强重建家园的信心和斗志。在此,我们表示衷心感谢!
  您(你们)捐赠的款项,我们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损赠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精神,及时转交国家民政部和中华慈善总会,送达受灾国家赈灾救难。
  东莞市民政局
二○○五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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