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湖政通[2004]3号
根据《浙江省水文管理办法》(省政府158号令)第 二十六 条规定,结合我市水文管理现状,我市划定了市区杭长桥等19个水文测验保护区、9个雨量(蒸发)观测保护区。现通告如下:
一、杭长桥、杨家埠、埭溪、城西大桥、三里桥、浔溪大桥、鼓楼桥、鲶鱼口闸、菁山闸、吴沈门闸、湖州船闸、城南闸、城西闸、城北闸、幻娄闸、大钱闸、小梅口、双林、菱湖等19个测流(水位)断面上(下)游各100米为水文测验河段保护区。
二、杭长桥、小梅口、菱湖、双林钱家田、南浔、埭溪、红旗水库、幻娄、大钱等9个雨量(蒸发)观测场所以外周围20米为雨量(蒸发)观测保护区。
以上划定的保护区由水利主管部门设立保护标志。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影响水文测验(观测)的活动。
二○○四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