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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教育委员会关于全国中学生(江苏地区)“金钥匙”科技竞赛收费不得纳入学生代办费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01 生效日期: 2000-03-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市物价局、教育局,常熟市物价局:
  去年底,省教委、省科委、省科协联合下发了《关于举办第十二届“国际科学与和平周”全国中小学生(江苏地区)“金钥匙”科技竞赛的通知》(苏教基(1999)109号、苏科办(1999)618号、苏科协发(1999)198号),文中关于“参赛材料费、试卷费可列入代办费,由学校代收代缴”的内容与省物价局、省教委《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生代办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费(1998)138号)精神不符。该竞赛活动中的参赛材料费、试卷费不得列入中小学生代办费中收取,特发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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