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府[2002]25号
綦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省道S303线綦江段路、桥两个工程分设收费站点的请示》(綦府文〔2001〕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由于省道S303线綦江段收费公路和三江公铁立交桥的投资主体不同、管理体制各异,情况比较特殊,且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从实际情况出发,同意省道S303线綦江段收费公路和三江公铁立交桥分设收费站。
二、同意省道S303线綦江段收费公路在綦江丝厂附近设置茶店收费站。
三、同意在三江公铁立交桥桥头设置三江大桥收费站。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