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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南宁市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15 生效日期: 2001-11-15
发布部门: 国务院goblin
发布文号: 国函(2001)15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撤销南宁市郊区调整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桂政报(2001)46号)收悉。同意撤销南宁市郊区,将原郊区的津头乡划归南宁市新城区管辖,安吉镇、三塘镇和上尧乡的虎邱村划归南宁市兴宁区管辖,金陵镇、双定镇、那龙镇、心圩镇和上尧乡的秀厢、秀灵、万秀、友爱、新村5个村划归南宁市城北区管辖,石埠镇、江西镇、坛洛镇、富庶乡和上尧乡的永和、上尧、陈东、陈西、西明5个村划归南宁市永新区管辖,沙井镇、那洪镇、亭子乡划归南宁市江南区管辖。
国务院 二00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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