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湖政办发[2004]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交通局《关于推进湖州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湖州市交通局
(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领导要求和交通部、省交通厅的统一部署,根据《关于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浙交[2003]405号)和我市“水运强市”的工作目标,决定在我市开展淘汰挂桨机船舶和推进船型标准化工作。为此,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04年底,湖州航区争取淘汰40%的在册(2003年初数,下同)营运挂桨机船舶。主干航道基本淘汰季节性运输的农副水泥船舶。
2005年底,湖州航区争取淘汰35%的在册营运挂桨机船舶。主干线航道禁止挂桨机船舶航行。
2006年底,湖州航区全面淘汰挂桨机船舶。
2015年,基本实现内河船型标准化(标准化船舶载重吨位占内河运输船舶总运力的8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加快实施我市营运挂桨机船舶的淘汰工作
1、规范全市挂桨机船舶的改装工作,明确定点改装船厂,统一改装价格,采取优惠政策鼓励挂 桨机船舶改装落舱机。
2、根据交通部的统一部署,在湖州、长兴、安吉、德清辖区分别确定一处挂桨机船舶拆解点。严格按交通厅的规定,做好对被拆解的挂桨机船舶船户的经济补贴工作。
3、全市所有船厂禁止新建挂浆机船舶,对擅自新建、改建的挂浆机船舶,不予办理入籍登记,不予办理检验发证。严格按照《浙江省内河货运船舶营运技术标准》把好新增运力准入关。
4、对进入湖州航区的挂桨机船舶依法加强运输安全检查和运营技术检验,根据各航道承载情况,必要时依法采取限制措施,实行交通管制。
5、200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挂桨机船舶进入湖州航区航行,实现在全航区完全淘汰挂桨机船舶的目标。
(二)加大力度,积极推进我市船型标准化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县(区)、乡(镇)政府及各级交通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正确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船户,为推进我市船型标准化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根据省交通厅制订的《浙江省内河货运船舶营运技术标准》和推广标准化船型优惠鼓励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应的优惠鼓励政策和具体操作办法,鼓励支持新建标准化船型船舶。
3、在交通部公布标准化船型以后,本市各船厂不得新建非标准化船型船舶,各级港航管理部门对新增非标准化船型船舶的入籍登记、船舶检验和核发营运证件等依法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4、海事部门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湖州实际,分期分步骤划定湖州航区非标准化船型船舶的禁航区域,并加大行政管理力度,规范非标准化船型船舶在湖州航区的航行。
淘汰挂桨机船舶、推进船型标准化工作是我市实施“水运强市”工程的必然要求,对我市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建设大城市、实现新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加强我市推进船型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市建立推进船型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名单附后)。各县要尽快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与工作班子,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并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航区淘汰挂桨机船舶、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的实施方案。
湖州市推进船型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 杰
副组长:吴建军(市政府)
吴哲勇(市交通局)
成 员:闻桂荣(市交通局)
陈海龙(市港航管理局)
湖州市推进船型标准化工作小组:
组 长:陈海龙(兼)
副组长:焦学明(市港航管理局)
徐伟国(市港航管理局)
赵 敏(市港航管理局)
成 员:徐建康(市港航管理局运管科)
黄 勇(市港航管理局港监科)
马贵根(市港航管理局船检科)
杨海平(市港航管理局计财科)
田新民(市港航管理局运管科)
工作小组办公设在市港航管理局,电话:(0572)2505720、2505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