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穗价函[2004]472号
广州市胸科医院:
你院《关于我院申请“全麻下肺泡大灌洗术”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立项的函》(穗胸医函(2004)54号)收悉。根据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04)132号),鉴于全麻下肺泡大灌洗术收费项目已经我市医疗服务价格专家审议通过,经研究,同意你院开展该项目按每次850元的标准收取。
此复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广州市胸科医院:
你院《关于我院申请“全麻下肺泡大灌洗术”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立项的函》(穗胸医函(2004)54号)收悉。根据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04)132号),鉴于全麻下肺泡大灌洗术收费项目已经我市医疗服务价格专家审议通过,经研究,同意你院开展该项目按每次850元的标准收取。
此复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