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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保健按摩师培训、考核等收费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04 生效日期: 2000-07-04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费函[2000]64号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
  你会《关于申请批准保健按摩行业收费标准的函》(苏残就(2000)8号)收悉。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保健按摩师培训收费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力量办学收费管理的通知》(苏价费(2000)120号)规定,你会须持有关部门办班审批手续于办班前十五天到省物价局报核收费标准。

  二、保健按摩师考核收费
  按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收费的通知》(苏价费(1996)107号)执行。即:技术理论考核收费标准,初、中级保健按摩师每人15元,高级保健按摩师每人20元;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收费标准,初级保健按摩师每人130元,中级保健按摩师每人160元,高级保健按摩师每人190元。

三、按摩服务收费
  对获得初、中、高级保健按摩师资格,并合法对外执业的分别可按每45分钟30元、45元、60元收取按摩服务费。
  请接文后即到省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培训、考核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费用纳入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管理和检查。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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