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攀价费[2003]267号
市群众艺术馆:
你馆《关于办理价格收费许可证的申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有关规定,并参考价格认证中心的成本认证,经研究,现对你馆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类培训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各类培训具体收费标准为:
1.学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2.代管费:按实计收,期初预收,期末结算,多退少补。
二、你馆举办的各类培训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所收的费用主要用于教师的讲课酬金、管理费用及教学设施、设备的购置、租用、维修等开支。
三、你馆收文后,请持文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并严格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收费公示。
四、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从二00三年九月三日起执行。
附表: 市群众艺术馆艺术学校艺术类短期培训收费标准表
(元)
注:各专业每学期为18个课时(其中电子琴、手风琴、钢琴、古筝等器乐班每节课为1小时,武术班每节课为2小时,美术专业艺术院校报考生培训每节课为2小时,其余专业每节课为1.5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