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四川省攀枝花市物价局关于对市群众艺术馆艺术学校艺术类短期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2 生效日期: 2003-09-03
发布部门: 四川省攀枝花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攀价费[2003]267号
市群众艺术馆:
  你馆《关于办理价格收费许可证的申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有关规定,并参考价格认证中心的成本认证,经研究,现对你馆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类培训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各类培训具体收费标准为:
  1.学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2.代管费:按实计收,期初预收,期末结算,多退少补。
  二、你馆举办的各类培训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所收的费用主要用于教师的讲课酬金、管理费用及教学设施、设备的购置、租用、维修等开支。
  三、你馆收文后,请持文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并严格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收费公示。
  四、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从二00三年九月三日起执行。
附表:  市群众艺术馆艺术学校艺术类短期培训收费标准表
  (元)
  注:各专业每学期为18个课时(其中电子琴、手风琴、钢琴、古筝等器乐班每节课为1小时,武术班每节课为2小时,美术专业艺术院校报考生培训每节课为2小时,其余专业每节课为1.5小时)。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1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