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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香港出入境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8-26 生效日期: 1994-08-26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鄂港合资汽车运输业发展较快,对我省扩大对外开放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鄂港直通车合资汽车运输公司增加过多,而直通香港车辆指标由广东省发放,数量非常有限,造成大多数已批准的合资企业不能按时开展出入境运输业务;有些已开展出入境运输业务的合资汽运公司由于管理不善,经营也出现困难。为此,必须加强口岸的综合管理,有计划地审批新的鄂港直通合资汽运公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出入香港的车辆牌证指标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口岸办公室归口管理,并负责统一与广东省口岸办公室联系。
  二、省交通厅要依据我省实际掌握的出入香港车辆牌证指标情况,对新申报的鄂港直通合资汽车运输公司,要从严控制受理、审查和上报。
  三、根据广东省政府“兄弟省(区)按分配指标审批的港澳直通车辆,不得在广东省境内揽货”的规定,分配给有关合资公司的出入香港的直通车牌证指标,应主要用于运载我省的进出口货物(含同我省合资的境外投资方在广东省开办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凡因违反规定,被广东省处罚、吊销指标的公司,应及时向省口岸办公室如实报告情况;省口岸办公室对长期隐瞒不报者,可会同有关部门查处。
  四、为了加强对出入香港直通营运车辆的管理工作,省口岸办公室要会同省交通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等部门,不定期了解、检查各开业公司的营运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统计制度,对各公司的车辆、司机等情况建立档案,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
  五、省口岸办公室要会同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和武汉海关等部门着手筹备,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早开通我省至香港的直通车货运公路口岸。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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